2020年3月12日,松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扶持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內容強調:
1、對自主采用裝配式建筑且裝配率50%以上(含50%)的住宅項目,給予不超過實施裝配式建造的單體規劃建筑面積之和3%的面積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500平方米。
2、裝配率標準: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分值不低于2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評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裝修;裝配率應不低于50%。
3、獎勵建筑面積的性質應為住宅,不納入預售范圍,獎勵面積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相關費用。
4、對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參與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的開發和施工單位,可優先辦理相關資質、資質升級、續期、預售許可等相關手續。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參與評優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