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定于2020年4月1日起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
請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設計階段組織申報裝配式建筑預評價;
對轄區內已開工裝配式建筑項目,盡快組織建設單位申報裝配式建筑預評價,裝配式建筑預評價不收費。
關于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 穗府辦規〔2017〕14 號), 為優化我市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的管理,提升裝配式建筑設計質量,我局定于2020年4月1日起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稱的裝配式建筑預評價, 是指為鼓勵裝配式建筑的實施和推廣,組織專家依照國家或省現行的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對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資料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價意見的工作。
二、 根據廣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T15-163-2019)的規定,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應進行預評價,請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設計階段組織申報裝配式建筑預評價。
三、 各區( 含廣州空港經濟區) 住建局要督促建設單位及時申報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并加強裝配式建筑項目落實預評價意見的監督檢查;對轄區內已開工裝配式建筑項目,盡快組織建設單位申報裝配式建筑預評價。
四、 裝配式建筑預評價不收費,具體工作由廣州市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工作指南由廣州市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管理辦公室另行發布。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4日